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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明清之际的天主教 第四节 中国礼仪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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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七世纪,葡萄牙和西班牙传教士在中国沿海传教时,要求领洗的中国教徒必须采用西方的姓名,接受西方的生活习惯,因而中国人民将入教视为归顺外国殖民者,加以抵制,致使西方传教士长期无法在内地立足。利玛窦入华后,极力调和基督教教义与中国传统习俗的矛盾,以减少传教的阻力。他引征儒家经典中天和上帝的概念,作为基督教至上神天主存在的依据,并对祀天、祭孔、拜祖等传统礼仪和社会习俗持宽容态度,从而获得成效。这些顺从中国习俗的方法本属有利传教的权宜之计,但仍有部分在华传教士反对。如利玛窦的继任人龙华民,一开始就反对这种天主教中国化的方针,他继任会长后便禁止教徒祭孔拜祖和称天主为“天”或“上帝”。1627年12月至1628年1月,在华耶稣会教士由阳玛诺主持在嘉定召开会议,在关于天主译名的问题上虽然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但对于祭孔和拜祖等中国传统习俗,则认为不宜于干涉。汤若望没有参加会议,但赞同大多数人的这一意见,使天主教尽量适合中国人的生活。在华耶稣会教士中,支持利玛窦的有闵明我、卫匡国、高一志、徐日昇、张诚等,赞成龙华民的有庞迪我、利类思、傅泛际等。当时,西班牙、法国等国的宗教势力尚未深入中国,罗马教廷也因东方教区属于开创阶段,传教方法让教士自由决定,无意多加干涉,所以在华耶稣会教士内部虽有意见分歧,但还未发生激烈的争论。

1630年以后,西班牙多明我会、方济各会教士先后从菲律宾来到福建传教。他们为了打击葡萄牙势力,夺取对华传教的控制权,对耶稣会容忍教徒祭孔拜祖大张挞伐。马尼拉大主教根据西班牙传教士的报告,1635年诉请教皇乌尔班八世注意在华耶稣会士对于中国偶像崇拜和迷信行为的过分宽容,但后来他又撤回原来的上诉。1643年,多明我会教士黎玉范专程赴罗马教廷传信部,对中国耶稣会传教会提出17条指控,在教廷挑起一场争论。教廷传信部为打破葡萄牙对中国传教的垄断权,同年任命黎玉范和方济各会士栗安当为葡萄牙保教权之外的中国传教区监牧。两年后,教皇英诺森十世批准多明我会的指控,禁止中国教徒祭孔拜祖。在华耶稣会教士闻讯后,特派正在布鲁塞尔的卫匡国到罗马向教皇报告教务,阐明礼仪问题。卫匡国在1654年向教廷圣职部提出有关礼仪问题的建议,要求把敬拜祖先的仪式与民间迷信活动分开,说明根据中国的实际,拜祖只是敬死如生,并非视死者为神灵,因此不是偶像崇拜。还提出祭孔礼仪作为民间尊师的礼节,已成为知识分子的社会习俗。祭孔拜祖纯属中国文化制度的问题,不具宗教性质。经过五个多月的辩论,耶稣会在罗马终于获胜。1656年,教皇亚历山大七世重作裁决,同意耶稣会在华的传教方针,并批准卫匡国的建议,发布“按所叙实况,教徒在不妨害根本信仰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参加中国礼仪”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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