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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春秋与战国时期的土地与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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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的耕地与非耕地

我们国人的观念看重土地,西方的古代人则看重人力(劳工)。

春秋时代土地为贵族所有,所谓“四封之内,莫非王土”。起初并非收赋税,也不是要人民做奴隶,后来改成收地税(即贡十分之一的税)之后,土地所有权即转移了,但这并非革命,亦非立法造成。

土地后来分成耕地与非耕地两种。非耕地是指有山林池泽的水草地带,即所谓“水草沮洳”。池塘可养鱼,水草地、山林地有禽兽,可捕猎。周代是要祭祖的宗法社会,习武时在山林中捕猎到的猎品,拿好的来祭祖,贡献给贵族,将次货才分给自己享用。如射鱼亦然,将大鱼给政府取去作祭品,小鱼则大家分享。

耕地是分配给平民的,非耕地则是贵族自己拥有而平民不得进入的禁区。管山林的叫“虞”,管池泽的叫“衡”,虞、衡是政府所派的职员。当时孔子帮季孙氏看牛羊,名叫“乘田”。又如政府雇人制造车轮,叫做“轮人”,是世袭的。又如贵族命工人将兽皮制衣,称为“裘氏”。

春秋后半期有了盗贼,多在山林中出没,政府派军队征伐之。这些盗贼是个人零星的,因此无法捕捉,只能派专人在路口守候并没收其货物,亦称“征”。但此“征”字的意义已与之前不同,故演变成日后对商人的抽税。盗贼者,不去耕田而侵入禁地去做非法的谋生,却因而开了此后的自由工商业。孔子学生子贡初为外交官,后来在途中带土产做买卖而赚钱。子贡可说是中国商人之鼻祖,较后为范蠡(后人说范蠡为陶朱公,可能不可靠)。商人第三出名的为白圭,亦是政治人物兼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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